特种设备认证范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这些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电梯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等。
从使用范围看,除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外,其余特种设备均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另外,除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外,其余项目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察。
设计资质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锅炉设计资质、大型游乐设施设计资质等。
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节选)
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A1 A级
(1) 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 注明单层、多层 );
(2) 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 A3级,指球形储罐;
(4) 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 C级
(1) C1级,指铁路罐车;
(2) 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3) 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 D级
(1) 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 SAD级
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B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B1.1 GA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 储存地、用户问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B1.2 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B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B2.1 GBl级
城镇燃气管道。
B2.2 GB2级
城镇热力管道。
B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B3.1 GC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 输送GB 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 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 输送GB 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B3.2 GC2级
除本规定B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B3.1规定的GC1级管道。
B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 -20 ℃但是小于185 ℃的管道。
B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B4.1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 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B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